行政院終於祭出刺激消費的終極武器了--- 發消費券,從是不是要增加排富條款?
要如何發放?要發多少?由誰來印製?什麼時候發放?能用在哪些消費?能用在哪些
行業或商家?著實讓整個社會討論了又討論,在野黨也不甘示弱的提出應該發現金,而
且應該提高到 3800元,其實,在這樣不景氣的時候,每個人能多個 3600元,社會大眾
當然是一致贊同的,誰還管這些錢是不是借來的,即使債留子孫,先拿總是先贏嘛!
幾乎被金融海嘯淹沒的公司、行號、商販,不論是各行各業,好像在將沈沒於悲觀的景氣
過程中,突然看到了一個救生圈,無不努力的想把整個救生圈抓到手中,畢竟,消費券的目的
在於擴大消費,只是政府拿錢給人民消費,一大部分被商家賺走了,政府收到的稅金卻寥寥無幾
時,這樣的刺激消費真的有用嗎? 只可能稍微提升一下眾商家的業績吧!然後呢?又是後繼無力
的市場,好像是幫將要掛掉的人打個強心針、做做急救,沒有後續的支持,多延長一小段時間的
生命,不但意義不大,還顯得為德不卒!
政府各級官員看到消費券的發放,好像也看到了經濟救星一樣,地方政府只會想如何提供更多優惠,
讓地方的商家多賺些消費券,教育部這時也湊熱鬧要大家把消費券用在學習方面,一些經營困難的行業
也拼命打出爭取消費券的優惠,一時之間,消費券變成最流行的話題。
但是靜下新來想想,消費券會怎麼花呢?當公司行號以及諸多商家業績慘澹時,失業率當然步步高昇,
在經濟來源不穩定時,民生的基本需求是最可能的消費,雖然金額不大,但卻也能讓一家大小能頂上好
幾天,會用於其他非必要消費的應該不多,政府振興經濟的手段顯得榜手綁腳的,還是政府官員們沒有
私人企業的營運壓力,不知民間疾苦,所以也提不出更高明的對測,那在發完消費券後,是不是就玩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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