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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家對中華民國的貢獻與迫害是毀譽參半,抗日有功,丟掉大陸也是大過,退守台灣期間更是高壓統治,
不知造成多少冤獄與冤魂,戒嚴期間,根本就沒有法律可言,只要大帽子一扣,就可能抄家滅族,那時的
蔣家多神氣啊!一切都是蔣家對,雖然小蔣晚期終於想通了,為台灣民主開了一道門,但做過的事已成歷
史,再多積公德也不能改變。

蔣家第四代都是在海外長大,也在文創領域做出成績,這點是令人佩服,但面對其他創作者的質疑,不是
積極澄清而是在媒體前,痛斥檢方為文化流氓,鄙視台灣法律,是創作還是抄襲,法律上自有公論,不能
因為被起訴就認為法律不公平,這樣直接的人身攻擊,司法單位怎麼能默不做聲?難道司法舊習慣大小眼
嗎?又賴說金魚長得都一樣,那是否以世間上已存在的東西產生的創作都不受到文創法令的保護了?此例
一開,那大家就直接使用這些創作吧,誰叫“金魚都長得一樣”,這種說法不是笑話一則嗎?反而更凸顯對
文創的不尊重及流氓心態,只能說,誰叫你生錯了時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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