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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當庭發表七點聲明:
一、他與妻子將積極協助檢方,以司法互助方式取回存放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
庫斯銀行帳戶內共兩千一百萬美元(折合台幣近七億元),匯回最高檢指定的台銀帳戶查扣。"
=>之前從不願配合,部份配合,到現在說願意全力配合,這位法律高材生到底在打什麼主意?
若真的沒犯意,之前為何不願配合?
"二、原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七億四千萬元中,有五億七千萬元匯往瑞士,但受到金融海嘯影響,
部分資產縮水,目前該帳戶內有一千七百多萬元美金,也願意主動匯回。
三、兩人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其他國家是否仍有其他帳戶。"
==> 說穿了還是要檢調自己先想辦法查出還有哪兒藏了錢,你找不到就不能怪我,這是哪們子的
認罪誠意啊!真的有誠意就切結說如果未來被查到其他帳戶有錢,但現在未交代的話,願意從
重量刑可能還說得過去!
"四、母親吳淑珍將合計六億元的現金、珠寶寄放在日本及台灣的友人處,已徵得母親同意,全數交由
檢方調查,若為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國庫,若無不法所得,也將全部捐出做公益。"
==>特偵組說他們早已掌握了這筆錢,所以很對不起,這筆不算!在多坦白一些吧!
"五、夫妻兩人做出認罪決定,內心所受煎熬非外人可想像,在忠與孝之間掙扎,為忠於自我良知,內心深
處天人交戰,漫漫長夜、幾經思考,已大徹大悟「錢財乃身外物」的真義,當錢不是資產,反成負擔,一
切就失去意義,唯腳踏實地、心安理得,才是真實長久,所以願放下一切,以誠實、謙卑、坦然的態度面
對司法。"
==> 做出認罪決定當然內心煎熬啊!所說的忠與孝不知是對父母還是對錢?錢都已經花過了,該有的都有
啦! 說要放下一切,那就把現在的毫宅、名牌服飾、珠寶、名車都拋棄掉啊!經濟情勢這麼壞的時候,
都變賣掉換成現金捐助社會,才真的是放下一切、腳踏實地,也才能心安理得,不然天天用的還是
來源不明的錢,哪可能誠實、謙卑啊?
"六、當初基於對家人的信賴而犯錯,深感後悔,同時引起紛擾不安、政治對立,向社會大眾道歉,也盼各
界諒解他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未來將以自己能力來照顧「小家庭」。"
==> 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不是光說,是要實際去作,真的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就選擇大義滅親吧!把你知道
的都說出來,別在隱瞞了!這部份也應成為未來量刑的附帶條件,如果被告在法庭上仍選擇說謊,那就
不應該得到寬恕!
"七、夫妻兩人曾與母親懇談,只要法院傳訊,母親也願意出庭,一起用坦然負責的態度面對司法,也對社會付
出龐大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銳對立,代母親向全國人民道歉。"
==> 願意出庭不代表阿珍也會認罪,可能又是更高竿的策略,就看法官能不能在歷史上留下“公正“的身影!
一、他與妻子將積極協助檢方,以司法互助方式取回存放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
庫斯銀行帳戶內共兩千一百萬美元(折合台幣近七億元),匯回最高檢指定的台銀帳戶查扣。"
=>之前從不願配合,部份配合,到現在說願意全力配合,這位法律高材生到底在打什麼主意?
若真的沒犯意,之前為何不願配合?
"二、原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七億四千萬元中,有五億七千萬元匯往瑞士,但受到金融海嘯影響,
部分資產縮水,目前該帳戶內有一千七百多萬元美金,也願意主動匯回。
三、兩人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其他國家是否仍有其他帳戶。"
==> 說穿了還是要檢調自己先想辦法查出還有哪兒藏了錢,你找不到就不能怪我,這是哪們子的
認罪誠意啊!真的有誠意就切結說如果未來被查到其他帳戶有錢,但現在未交代的話,願意從
重量刑可能還說得過去!
"四、母親吳淑珍將合計六億元的現金、珠寶寄放在日本及台灣的友人處,已徵得母親同意,全數交由
檢方調查,若為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國庫,若無不法所得,也將全部捐出做公益。"
==>特偵組說他們早已掌握了這筆錢,所以很對不起,這筆不算!在多坦白一些吧!
"五、夫妻兩人做出認罪決定,內心所受煎熬非外人可想像,在忠與孝之間掙扎,為忠於自我良知,內心深
處天人交戰,漫漫長夜、幾經思考,已大徹大悟「錢財乃身外物」的真義,當錢不是資產,反成負擔,一
切就失去意義,唯腳踏實地、心安理得,才是真實長久,所以願放下一切,以誠實、謙卑、坦然的態度面
對司法。"
==> 做出認罪決定當然內心煎熬啊!所說的忠與孝不知是對父母還是對錢?錢都已經花過了,該有的都有
啦! 說要放下一切,那就把現在的毫宅、名牌服飾、珠寶、名車都拋棄掉啊!經濟情勢這麼壞的時候,
都變賣掉換成現金捐助社會,才真的是放下一切、腳踏實地,也才能心安理得,不然天天用的還是
來源不明的錢,哪可能誠實、謙卑啊?
"六、當初基於對家人的信賴而犯錯,深感後悔,同時引起紛擾不安、政治對立,向社會大眾道歉,也盼各
界諒解他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未來將以自己能力來照顧「小家庭」。"
==> 回歸簡單生活的心願不是光說,是要實際去作,真的要給社會一個交代,就選擇大義滅親吧!把你知道
的都說出來,別在隱瞞了!這部份也應成為未來量刑的附帶條件,如果被告在法庭上仍選擇說謊,那就
不應該得到寬恕!
"七、夫妻兩人曾與母親懇談,只要法院傳訊,母親也願意出庭,一起用坦然負責的態度面對司法,也對社會付
出龐大成本、民心不安、政治尖銳對立,代母親向全國人民道歉。"
==> 願意出庭不代表阿珍也會認罪,可能又是更高竿的策略,就看法官能不能在歷史上留下“公正“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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