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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針對阿扁被無保獲釋提出抗告,也成功的讓高等法院駁回地院的判決,

發回地院更審的結果是仍維持原判,但卻加了一些但書,像是不得恐嚇證人等,

那如何知道是否有恐嚇證人呢?是不是又要特偵組或檢調單位再去找證據嗎?

被告本身就是法律的專家,對於如何迴避法律上的證據絕對是非常了解的,

而且又是財大勢大(隨便一查就跑出個海角十億了,其餘沒查到的不知有多少?

又是卸任元首,說沒影響力哪可能),現在恢復自由了,當然要設法要脫罪嘛!

加上一句“不得恐嚇證人“就能防止被告不去恐嚇證人、影響證詞嗎?看看被告

出去沒幾天就像媒體放話說,某人才押了兩天就供了!這樣的公然放話,難道

不算是恐嚇或威脅嗎?法官的鴕鳥心態說是因為再象牙塔關久了,所以不明世事,

那其他的案子也可能出現類似的判決吧!這樣的法官自己沒遇上類似的事情,

難怪會跟鴨子比嘴硬,面對檢察官提出的疑問,就直接一語帶過,表示我也處理了,

這樣的事如果發生,你們找到證據就把他抓回來嘛!看看海角七億曝光時,這些被告

是什麼樣的態度?在檢調開始調查時,被告不是還命令幕僚製作假資料嗎?不是應訊

時還不斷的丟出假密案來混淆檢調的方向嗎?這樣一個知法玩法的人,位居高位時,

都還敢違法,現在成了被告,哪會坐以待斃,不去移除障礙呢?那司法院應該讓這些

法官輪調去幹檢察官看看,看看這樣的判決是否合理? 或是哪天被人家告了,結果

證人被威脅後提出不利的證詞,讓這鴕鳥的法官也進監牢體驗一下,也許司法改革會

進步更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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