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太設及章家父子抗告的理由指出,高院去年十二月十四日裁定後, 章家父子及太設均須依法在五日內提起抗告。但因高院作業錯誤,將裁定書的抗告日 期寫成十日,章家父子及太設公司,僅有章啟光及時在五日內提起抗告,章明強、章 啟明及太設公司均在五日後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因此駁回太設及章民強、章啟明的 抗告。" SOGO經營權之爭意外的發展,鹿死誰手變成台灣茶餘飯後的八卦新聞,但看看上面 這一段的新聞報導,真是令人質疑法律真能保障人民嗎?明明是高等法院自己的錯誤, 將裁定書中的抗告日錯置為十日內需提抗告,當事人因未在法定的五日內提抗告,因 而被駁回,那這是當事人的錯?還是高等法院的錯?很清楚的,高等法院明明就出錯 了,當事人若是照著裁定書上所記載的期限,那當事人有錯嗎?一份法律文件的記載 錯誤,法院都不須負起責任嗎?行政院長說順民者昌,逆民者王,這些無知、荒謬的 法律判決,絕對是最應該滅亡的社會毒瘤!!!誰還願意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窺探未來 的頭像
fistbreak

窺探未來

fistbre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