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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洗錢案真的如同雪球般的越滾越大,不可收拾,牽扯的知名人士也越來越多,
尤其是各行各業的大老闆紛紛上榜,對照起這些老闆捐錢的時機,多多少少有些
買門票、繳保護費甚至是支付佣金的味道,不但是拿錢,能換成現金的等值珠寶、
房產,也是一項不留,全都進了阿扁的口袋(或是阿珍?不知他們辦了獨立財產制
了嗎?)。事情一搞大,阿珍救子救夫心切,不但回異於以往屢稱病請假,親自出庭
外,還先出一堆的金主名單,說金主好像也不對,說是投機商人可能比較適當吧!
畢竟,看著阿扁大權在握,就找關係找門道,如同電影情節中大哥們付錢取貨般的
情節就悄悄的在台灣不斷上演,等到改朝換代,事情爆發了被傳喚訊問,全部推說是
政治獻金,難道政治獻金變成了一種“洗錢“的新理由嗎?只要說是政治獻金就沒事了
嗎?但是政治獻金法中也有若干規定,這些道貌岸然的企業老闆難道不知道嗎?
政治獻金是有所限制的,最重要的就是要貪在陽光下,用紙箱、麻袋裝著運來運去,
或是用人頭匯款海外,如果不是有鬼,怕什麼呢?而且一捐都是千萬元起跳,在商
言商,如果不是有更大的利益,這些視錢如命的商人願意出手這麼大方嗎?
應該不是不知道,而是走後門利用特權習慣了,法律只適用一般小老百姓吧!看看阿扁
出庭應訊,可以說麵包不好吃、睡不飽的,逼得法院不但安排行軍床,連行之有年的麵
包都換成了排骨便當,這不是特權是什麼?這些只拿愛台灣當口號的奸商政客們,正是
搞垮台灣的主要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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