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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選舉無效訴訟二審判決出爐,很不幸的是黃俊英敗訴,這下子法院算不算民進黨開的?
法務人員(或法官)是藍是綠?司法是不是借屍還魂了? 阿扁是不是會再相信司法? 好多的問號瞬間飄過我的腦海,
不同的司法判決,就可以宣告司法已死,那當判決有利時,是不是司法又復活了?老實說,這次高雄選舉,陳菊陣營
開記者會去宣告一件還沒弄清楚的事,幾個無知青年混進去蒐證,事實真相還沒弄清楚就大張旗鼓直指對方賄選,
再選舉前夕做出這樣的動作,說沒影響選情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沒有先經由公權力處置(事後查證並非黃俊英授意,
黃俊英本人也不知有人發走路工),就直接宣判結果,這樣合理嗎?看看南迴搗軌案,即使警方大陣仗的調查、聲押,
寄出祕密證人、起出不少的工具/證據,對李泰安的起訴也只止於懷疑,即使是將李泰安列為主謀,判決結果還是從無期
徒刑降為有期徒刑。 事後經過公權力調查,也證明發走路工一事非黃俊英所主使或知情的,那誰來還黃俊英一個公道呢?
號稱民主勝地的高雄,號稱台灣民主素養最高的地方,接二連三的發生兩顆子彈、走路工誣賴事件,真的是相當諷刺,
陳菊當年為台灣民主奮鬥,但捫心自問,是不是只要陳菊勝選或民進黨勝選或狹義的台灣人勝選就是當初爭的民主嗎?
而不是追求一個真正重視民意、公平競爭、選賢與能的民主正至,當初以勝選為目標的決定正是今日台灣民主偏向民粹
的開端,好笑的是,還是有不少的外省第二代仍靠著這樣的一個政黨,冷漠的看著這樣一個民粹的政黨,不斷的在拉扯
台灣在全球的競爭力,不斷的去否定過去,不斷的去分化社會,這就是台灣的民主嗎?還是台灣人民水準還沒到實施真正
民主制度得報應? 我不知道,但願天知道!
在從法院這邊來說,法院判案,過去當然政治介入的成分相當高(威權時代嘛!),現在呢?其實也不低,畢竟司法組織
的高層還市政府提名的,沒有政府提名,你就別想做上這個位子,那政府會提名一個不聽話的人嗎?當然不會。
加上法官(或法律)往往是不食人間煙火久矣,拜現在媒體喜歡暴料的天性,一堆莫名奇妙的判決就這樣成為茶餘飯後的
八卦,例如有個判決是被告撫摸原告的胸部,由於時間不長,無法產生淫穢的慾念,被判無罪,一個男人當街去處摸女人
的胸部,已造成被害人的不舒服,同時也未經被害人同意,這樣還判無罪?那下回是不是誰都可以正大光明的任意去碰觸
這位法官的女眷身體各部位,只要時間不要長,都是無罪的!這次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也類似,馬英久說得好" 法院認為陳菊
陣營選前的動作構成誹謗,卻沒勇氣做出已構成當選無效的認定"(確認被告對被害人非禮,卻說因時間不長不會產生慾望
而判無罪是類似的),這樣的司法還能保護人民嗎?還能讓人民對司法能還民公道有信心嗎?我是已經不寄望了,你呢?
法務人員(或法官)是藍是綠?司法是不是借屍還魂了? 阿扁是不是會再相信司法? 好多的問號瞬間飄過我的腦海,
不同的司法判決,就可以宣告司法已死,那當判決有利時,是不是司法又復活了?老實說,這次高雄選舉,陳菊陣營
開記者會去宣告一件還沒弄清楚的事,幾個無知青年混進去蒐證,事實真相還沒弄清楚就大張旗鼓直指對方賄選,
再選舉前夕做出這樣的動作,說沒影響選情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沒有先經由公權力處置(事後查證並非黃俊英授意,
黃俊英本人也不知有人發走路工),就直接宣判結果,這樣合理嗎?看看南迴搗軌案,即使警方大陣仗的調查、聲押,
寄出祕密證人、起出不少的工具/證據,對李泰安的起訴也只止於懷疑,即使是將李泰安列為主謀,判決結果還是從無期
徒刑降為有期徒刑。 事後經過公權力調查,也證明發走路工一事非黃俊英所主使或知情的,那誰來還黃俊英一個公道呢?
號稱民主勝地的高雄,號稱台灣民主素養最高的地方,接二連三的發生兩顆子彈、走路工誣賴事件,真的是相當諷刺,
陳菊當年為台灣民主奮鬥,但捫心自問,是不是只要陳菊勝選或民進黨勝選或狹義的台灣人勝選就是當初爭的民主嗎?
而不是追求一個真正重視民意、公平競爭、選賢與能的民主正至,當初以勝選為目標的決定正是今日台灣民主偏向民粹
的開端,好笑的是,還是有不少的外省第二代仍靠著這樣的一個政黨,冷漠的看著這樣一個民粹的政黨,不斷的在拉扯
台灣在全球的競爭力,不斷的去否定過去,不斷的去分化社會,這就是台灣的民主嗎?還是台灣人民水準還沒到實施真正
民主制度得報應? 我不知道,但願天知道!
在從法院這邊來說,法院判案,過去當然政治介入的成分相當高(威權時代嘛!),現在呢?其實也不低,畢竟司法組織
的高層還市政府提名的,沒有政府提名,你就別想做上這個位子,那政府會提名一個不聽話的人嗎?當然不會。
加上法官(或法律)往往是不食人間煙火久矣,拜現在媒體喜歡暴料的天性,一堆莫名奇妙的判決就這樣成為茶餘飯後的
八卦,例如有個判決是被告撫摸原告的胸部,由於時間不長,無法產生淫穢的慾念,被判無罪,一個男人當街去處摸女人
的胸部,已造成被害人的不舒服,同時也未經被害人同意,這樣還判無罪?那下回是不是誰都可以正大光明的任意去碰觸
這位法官的女眷身體各部位,只要時間不要長,都是無罪的!這次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也類似,馬英久說得好" 法院認為陳菊
陣營選前的動作構成誹謗,卻沒勇氣做出已構成當選無效的認定"(確認被告對被害人非禮,卻說因時間不長不會產生慾望
而判無罪是類似的),這樣的司法還能保護人民嗎?還能讓人民對司法能還民公道有信心嗎?我是已經不寄望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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